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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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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 p9 k4 `. U# c% a* a" v7 i) R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4 p" W5 I8 T7 @' ?: X; D5 C: B7 ?: z4 ?

! _( z/ e- G. V( Z( R( _# Z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l8 u8 ^- P4 X$ S

& k; W5 g6 h$ X3 H5 |3 m& X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J) K$ Z. M9 U0 U) m1 G% B

5 r" ~0 J8 \& r. |! x/ {9 N. j5 n& Q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 k9 y) ?* O2 S9 y) p% O" K# x& }7 R; \* g! X3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 M7 G6 Z" l3 |+ @3 G0 O0 n$ W, X/ X. A2 k7 o6 D5 e9 E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8 }# i; e* k5 k5 a, V0 R: p6 N

. F2 o2 _8 x8 x/ N) x$ X1 N* f, s“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3 T! W9 n- D1 X

: l# P) B! K  X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T" ~) t' B; ^! Y  h0 @
4 F" D1 N. k7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a/ t  w  P' Z) Y& N

# @3 \7 Z' Q" O# R; O' x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w" Z' ?. r9 p  @8 R" A# l8 G9 B" G: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d0 J1 ~7 R0 G0 f$ f5 f
& u) ~7 r& B/ D/ K! T, W  J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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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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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q+ F5 C4 O! V8 i' f) @

- [- N5 J* g4 W* a/ ]5 E4 p: X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 Y$ N: A( o9 ^# H" {% i/ _" g2 i6 O2 @; C/ |2 {% K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N7 U' S3 m: H0 s9 R$ N7 k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6 ?' K1 V  B5 T, p

1 }( A3 \1 n/ z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5 Y" x& B; H% L) g0 f/ `/ |- |

% T$ X+ k" j1 }, w7 k  v1 P. Q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F: Y& u2 n% M1 R/ v

1 A, L6 ?* {9 i9 O9 `7 s3 O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O; y" \+ X2 h/ O- Z6 x5 k) k7 X# K- X7 i0 b) Z; x0 I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9 J2 c" j. v; ]$ H6 R9 V3 B

- Z  e" }3 O- }2 N% ]9 z- t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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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c4 I/ Y3 J- f0 }; `1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u+ y+ c/ s2 t6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8 d$ ~; L- Y9 L5 W$ _( ^+ ], Q( a
) e& C# N" }: F6 z7 v% i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7 N/ a0 G& N) J9 d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E% s8 R2 a1 {+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4 P$ z5 @/ i6 @+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8 L" F0 N: |5 t. z5 L  I  F4 b5 A, R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E9 w  Q. L; s  x$ [4 r9 `8 @
1 @7 A  {, d4 n0 A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t7 b  g) a6 w: C3 d

* p" X( s8 |/ M8 y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2 [+ f+ J; p" u4 m" K; U- W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1 m7 D) o' v& N3 X8 r6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_# z* ~% s& x7 s* ?8 P! _7 S1 W% K; \) l8 }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u4 N1 j0 x#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V9 @0 ?, n* F9 Y1 F$ k4 t- n9 b

* b% ?8 R* S  |' K+ c/ y1 W!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2 U- L" P; K! |* q4 H! {4 a! z7 u0 X+ H1 ?" P. Z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r$ d+ d. X+ C# U+ y. b&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0 q  S5 k" j1 Q) ^
. R# f  z- D0 Y: V3 z"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v+ a9 _' h' w  B'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K) C& E6 @3 }
言重了,
. r7 C' j( W: s* [' ~  a" K# W3 Q. s# d1 L* a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5 T. ~' N7 u* P/ Q
; K; D1 D4 M' N6 [1 u"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T; t3 |" g. F3 j1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m( Q5 k7 w& b& K1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k+ w0 L% C5 q/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m( C  H, S7 A8 l2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m9 H/ I7 e7 ]* A6 u&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W; j7 g( ~% L) i. W, w3 U9 D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u- n5 G! B- k+ i. E1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g8 F& \. Z, P  `' r8 l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4 H; H8 X2 g0 R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f0 z3 y$ O0 v; i( o
+ D3 @# X5 H0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x7 x. W- W- R! E  G: o4 X! u7 x+ Y" T8 `! }5 Z, Y# P% q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S! d! K7 G7 n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v# ]" t) w* \* b6 R9 V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F( x8 ^, f0 U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b0 c7 t5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M1 g/ Q  `5 b!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9 q; w# [* p$ H2 x- z# x: d; i* k( G(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O% V- N, {5 a! E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8 t( s/ q6 l+ C9 s& `1 Q, ?) g& S& `9 W- s3 a* S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8 V8 P; b- g6 t  J* R4 P3 x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 u5 t! x+ ]( m( q'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b9 K6 U+ }8 f9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 k" x0 P$ `) s9 N+ H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n6 I* J1 l1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U2 x$ Z/ H) f8 l6 c9 e7 a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R9 ~5 n0 z0 a  n4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t, I$ r4 J# S  C0 Q0 \

9 W; t/ a# P* H+ P6 s# ^) h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Z; c6 k6 d. c+ s* R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Y) H/ ?8 u1 Q9 K1 t3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y  e- U3 v2 K7 Q!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c" Q) y1 f/ x% g+ R  P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6 ]6 X" d: I* s$ H;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L2 |8 t: h9 e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4 \  g8 j+ s5 i+ t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m3 }  {! M2 S6 m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 c& i( H4 I3 F! \# O; y都是不合时宜的。
! q4 ]3 L7 {6 d- i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3 Q5 S4 D6 h" X7 A: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V" C) ^- x6 Y( a, X& G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9 P/ w* n* q8 O# v) c/ C6 `4 V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R" c& r8 n3 x% I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E: s+ R& z9 h/ `, S  C- I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T* g, ^* L) v: ~. u6 x$ s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3 t, y0 d; l4 ]' a7 U5 o$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l5 u1 E# w! o)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S$ }% _6 k' Z3 b'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R+ u! U% M$ w( m' r+ N; y,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3 i; m' a& Q+ M5 N1 v/ z0 k)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d' a! d$ s- u& W2 }" {- e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O" v6 j4 T8 O0 `* d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0 k' d. E) X$ O8 d! ](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3 w& r0 p: h/ g1 L: l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x7 m) G* r4 y: r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7 C$ R; B) Z2 w; K4 g9 G0 g

. {' N8 ^; V; D7 [  O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 d7 r  d; q& V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G/ e" e* T$ Q2 y
/ V- I+ F( R5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T; y, s9 A8 |  y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0 Y1 R/ O7 b: h1 W. }0 p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2 b* p! ?( N  M  t8 }1 s

/ C7 O- m$ h) H+ e' F/ i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X( W* P+ Q) L

6 D' B9 X4 I) u2 I9 ~$ G& D( _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h4 u+ _& y, h+ j5 {- j2 K2 K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C% ]# W9 a' U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r  M4 j# r+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L9 s- w& S3 F! D9 }
都是不合时宜的。; K8 @- e$ R3 m2 ]7 {0 ~4 i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T3 P8 l1 E1 d- m  c; T% O5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r* ~5 z+ s- r( `. ~# U8 A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T, z$ \. o8 P) X2 w. B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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