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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诉如下:1 X* L; z9 n( a. s
1. 对于第一个投诉贴虽然不能同意被封两周的判决,然而两周大半已过,释放在即,所以不做过多的阐述。
. d: n1 z+ `$ n( b- I2. 对于第二个投诉贴支持孤岛客的意见,属于管理员操作失误。然而本人并未趁此期间惹是生非骋大放厥词,所以也不需要有什么阐述了。* L# J, _% C' ?; _1 w/ K
3. 对于第三贴投诉支持孤岛客的意见,因为第二贴是投诉,所以本人自然可以在投诉贴中进行辩论,辩解,开心讲笑话,或者发表个有趣的无关故事灌水。通常法规,都需要详细规定,不然就像“反革命”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样模糊又岂能服众?因为版规规定被投诉人可以在投诉贴中发言,至于发带三个表还是八大耻辱等什么样的言没有具体规定,本着规则没规定的东西都可以做的原则,本人此举也算正常。2 I9 W' A7 p5 m$ b9 n
4. 对于第四贴投诉,部分同意白水的阐述:“联接板凳贴里“我不是它爹阿”是在我看来是有明显挑衅的意味,但因为这句也可以被理解为一般陈述。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没有予以支持”。 1 R$ Y( U/ K6 i( Q" j
8 R1 P$ j5 t. l$ r( L) l, r; a' s) d首先,本人并不知 Teng.ernest的性别,在未知男女的情况下,又在本人住北美的大环境中,用它虽未颇为恰当,但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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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周所周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3年修改了宪法,规定只有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嫌疑人有罪,而在此之前都是嫌疑人自己必须证明自己无罪,不然就是有罪。83年之前的可笑法律,至今为大众所津津乐道。正如白水所阐释“我不是它爹阿”本身就可以被理解为一般陈述,孤岛客说“想传达什么信息,是清清楚楚的”,表明了自己带有自己的感情色彩来处理问题,试想如果陪审团或法官在开庭之前就觉得嫌疑人有罪那还有什么公正性可言呢?明清文字狱“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的屈辱冤案不是让许多人家破人亡了么?又像是以前的“革命小将”冤枉别人时不也是用“你的言论如此反动,想传达什么信息,不是清清楚楚吗?” 一个个血淋淋的笑话让人活生生的笑掉牙啊,可笑在何处?可笑在“想”字上,都是想出来的,算不得数的啊。2 ^$ o' ~* \- P4 K0 `9 [
5. 对于“大豆”的马甲,希望版主念在大豆所发或回复皆为有建设性的帖子,并无侮辱他人和无理灌水的行为,念其初犯,扣10点威望(如果有那么多的话)和封言两周即可,不要永封。
, _, }5 X, X! f6 J8 ?; Y# J6. 对于孤岛客所讲“不强调任何客观原因的、诚恳的道歉”,请见本话题三楼和五楼本人的阐述。在投诉人多次无足够理由的投诉下,本人还能保持耐心和平和的阐述,本身就是一种和平的展示,并在用错马甲被投诉人发现并连续耻笑的情况下(详见9,10,11,13楼)并未回帖传达仇恨,本身也是一种平和的展现,这种耐心而平和的人,做错道歉想必是不难的。并且,在几个月前有人恭喜黑条积分的帖子中,本人曾不屑的发言指出这种带有拍马屁行为的发言实在让人恶心,因为个人积分是隐私信息,别人又怎么会看的见,但后来有人解释个人积分是公众信息后,本人意识到自己的发言冤枉了别人,于是立马开贴道歉,诚意明显并得到嘉奖,可见对于这样一个有错就认毫无害怕丢脸行为的人来说,做错事就承认并道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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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丈夫退则独善其身,顶天立地,不卑不亢,现实生活中尚且如此,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又怎么会屈服于压力呢? 便宜老爸找来做,是因为仁慈;无罪而认,却是愚夫!所以诚恳是有的,道歉则是万万不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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