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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G. p; U  v5 X+ N' X1 i0 m( h

, c9 N9 O% r& e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k0 b4 F% U0 x7 M6 P' g: j1 ^, k4 ^2 g' b% [9 r# E( n* m1 z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D9 O& p: ^8 g" K; \( i: B

- N: ~# c/ j  E[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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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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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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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t4 S* Q( b& m1 t9 \9 k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C' f, L) P9 \! B+ h0 R" y( b

* j& |4 B3 B! d; d2 k: T8 ?9 a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2 S, [( Y: ^( U+ n( q
' I3 l( p2 m2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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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i3 a# H; \% D/ P, p(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 n: d( h$ w  Q& n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p0 Q0 S( e8 Y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4 z) p* D3 u& d0 e; Z9 R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R0 q  ^1 a$ B( c& o5 }  J  I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J3 Z6 X% g' U

9 W% h; Z2 C" h/ _  ]9 i" e5 h6 g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0 E1 h( E4 \4 v# P# s$ i7 L顺祝周末愉快!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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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 n- o: N6 X7 M9 z: N$ y, s# N5 I* n# i+ b- A6 ~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8 i, E! H& O. L8 R& O

- R1 s! K% l0 n/ L' W3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5 \5 R; o" i- A

) ]2 n! A3 O' s! L. p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b: K. U+ \- x0 n
/ l0 K" r4 |; ?) H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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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G0 |( B. g8 f8 I% B  G$ b2 K; ~, \, _9 a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5 q/ d* j3 _) h6 D3 C+ V' K% D- J/ d& G* [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9 Y5 t$ N  ^# C( F
) O  n/ M% H9 o4 |1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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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4 G+ V/ {  y+ |0 Z5 Z( j% ~

" P. S: _" m+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7 h/ `& }2 p% @

; n1 h- U: Z) A8 X9 l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0 C# @) A3 a6 `! g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0 u# c6 _& m9 A5 \" y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l* s# \- v0 N: b1 ]9 T) H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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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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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一半
& H- j* Y+ A) k0 d, I5 A%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6 c8 @2 I% ~$ G7 v7 c9 l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W: ]% ^6 X: W5 ]' Z- E# p* I1 s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w% k6 Q& m9 K9 ~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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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r% y% E8 A. n' m-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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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Z' D9 F2 s/ Y: t+ C% M+ L/ L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2 S% R1 t# N# }" b* |
$ i- x# G% e  \( d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b7 L0 ?+ N9 r
7 P$ V) z  }, G6 J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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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8 l2 W5 ^1 v* c+ S  Y3 q.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I9 O  C# N4 ]' D" P0 a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5 v( o0 z9 L5 M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R# @# C% Z+ V4 U4 }$ g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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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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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i/ w$ ]$ b0 m3 K4 d' K" j' x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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