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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F" m" D& ]' a/ ]
$ R4 {: s, K: c" n& C) X: v+ S2 A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A7 v  p( U5 Q

( ]8 w2 Y3 x: o" f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N% \. ]( I2 e0 I5 H) g4 B# e# y: s" w. s: w% L$ u6 j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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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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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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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n, e7 p4 i' t% \6 p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u. `9 \" x1 c9 a3 p& y- F( H4 [8 b
) i$ C' h8 {/ r: D( M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M8 Y; i- n, w  s4 x+ r

) z& f3 _0 q, u: U  j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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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 G& `% D; d2 b& I7 c6 C; X$ ]& v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N8 |% z& K5 F) N' k5 }, r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X  i% D3 P- s" P: I+ H1 a9 m" y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U9 q/ b. p) R1 M$ p7 Y$ p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A1 }. ^/ S4 D; W# ?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y& g- c2 N8 Y$ o  I

: b( f) ^( D( o3 q+ u9 y. P' p  c- X*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7 l# I2 o# f/ b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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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J4 }: P$ c$ ~

; W7 E6 L) }& C  L- E2 r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M5 q+ A6 @% m9 Z( S
3 z" u* U! T- G: e# C7 r! X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n# V3 M* P9 }. w% O
" }3 r7 Z% D$ E4 y9 F8 B7 C9 g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A5 k! N7 R' j0 |. k0 K, m/ C8 q  A, [% Y4 I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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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T/ p' ?$ D, |9 ^- @# y9 |% P
$ g  h8 C4 }; [% T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C  }* J4 F  b
) l; ]! v9 G- T# r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C' n; J; u6 n/ \3 R7 o. \

3 }4 n% ?! r  {+ _9 B! d( j- G7 P7 l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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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e  ?9 X6 h$ H9 |/ F6 n# P8 S
6 h9 k; w0 v# o/ `4 D3 Y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9 `9 A0 k$ {1 w5 I* b6 [
% x: v+ Q$ F5 Q" T7 n( n* D3 j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n# L- Y! t( [  Z' W+ s8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q  j4 m- Z4 n0 Y9 m' O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w) M1 T( O' @) t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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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7 w2 O5 O* _: L5 T7 e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F9 r3 a: w! u2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d3 y+ [$ J8 \$ N: F- E- r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 }& f9 T6 n* G% c* C$ T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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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j4 a! X; q: U, R+ G+ U; K. ]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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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S7 @: \8 G! @. V4 T& m. y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w0 ]/ c- ]8 X5 K3 `3 P" I! y1 |( L: l8 v4 x1 }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E( k' y3 W9 {( q3 l1 n
; r8 G! q7 R# U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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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U  i4 V0 M8 _1 y" c5 o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O5 t% A  L7 m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5 e2 a3 S7 v* R- |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X6 z; |+ _' ~0 _# W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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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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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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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9 A4 L2 ?/ b2 w  O" d( l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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