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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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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5 E, }# [5 J2 }, V9 Q( z- p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V( `' t+ f: F+ U: ~7 V1 J8 R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0 q3 i. u& Q! t  \2 u- {& s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2 u) X( X; V4 |! O9 {4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  b- J% Y0 @$ E. q$ z- |& l, T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d! c7 Q1 w8 H# l! p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1 a- i) m& K$ t. f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8 f7 ~: }( O' H'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3 x8 i3 M* Q4 B9 f4 R& s5 ~: Y;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h; I: D" [% P8 L& T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Q  O: B8 w( ^3 o! N0 g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X" ^/ p" R5 g& i1 W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6 b5 D5 H5 K+ H# U6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2 t( [8 i( s' P, x+ L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4 K/ e& P* y7 a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k) z! G& ]6 c9 @0 T* T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7 j. c: I: V5 @5 A9 l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P7 @8 {1 X. B( V

: K. q, b* Z( t, g+ b; p4 M9 p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0 \+ w7 k. t2 ]" Q- H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 g6 |) S" ?% h! Y6 E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w0 o5 H, [3 ^;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5 B& Z  Y1 I1 z/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q$ v) `6 V$ [7 O) A2 n% l3 v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A  s; G, T+ i( c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j- l) F0 Z7 w/ _- j: J! ]( c3 S6 Q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2 A* a6 l# W/ G( X* O* g# y! Q9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L( n* O; t9 n0 B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2 h1 F9 f! s( T+ I! Z) ~

9 M$ ?2 p% L: z- w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H, P: I$ m( O2 q6 Q1 _

' `  U9 {9 Z) M8 B, V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5 H6 t% r* ^+ k# s, t
......., V* a2 |6 `8 ?8 `6 A. A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6 Z; a5 _9 A3 K& L' N! N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0 K* l: z+ I$ R'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P* D  N& M9 ?3 X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1 N0 ~$ A7 W& T$ h) W1 e  {% J7 [9 q% L. q7 g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Z  W$ k1 f& a) l, C/ `/ Q
8 [- K$ K' e) @+ o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V. Z( N+ a$ k4 o# X
- d& \. ^0 H* e! M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L4 K( K* r1 |' W" B& p& E- N# m, q8 n(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y7 c& P* F$ Y9 t' h+ c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P1 r# ?2 O' H; c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4 _* G7 O& e0 w

6 n% V& R5 w6 S4 e+ k/ ]/ P'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G, j2 X$ @$ Y6 c+ j) t3 \, g, H6 |" b! n- Z9 T5 P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0 ^( X& E. r3 m& e7 N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O" {% I% K% t4 B2 d( B2 Q4 l, C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6 c4 g; p1 B1 s" J; l. w$ _6 P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b* K! m# C7 e* \' R7 b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0 q0 Y4 J! f! n( R% N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Q/ }2 M0 W  \/ e* v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6 x4 p4 w&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l* \; Q0 w% J1 U2 w+ s8 D2 O

0 P! b0 @$ |( F. A, P4 k4 P* E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w8 V7 O' V& I. F$ e/ Z8 o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X+ w2 o/ `' M' z/ X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i3 E& Y, o; w2 a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r7 |# t% F  Z  @; Z3 S) b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7 U! `+ A4 S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3 U3 h) Z+ K) J/ y, w) V: u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O/ [' h6 R1 j5 X$ f( I/ E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8 e" s# g& g; }- ^# H8 z' b6 W2 p& C( O  G$ f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i/ `; z/ G0 }2 i2 U$ T* j1 A' X
& [% `/ {( o5 z. i/ P. v" L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_, b. g2 {' M* A& b' @
新年快乐~~
% l% `3 i) u: E& O  u2 n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a  q4 H, g4 E( |8 ]* j0 _/ X0 q( P" ^4 N# j  i)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9 s& o8 o9 V* d' n% L6 U7 E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p# ?( w+ _( c- g/ j/ w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0 |% m; c! u% n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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