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6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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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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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risis 于 2011-2-11 15:22 编辑 & j' E9 ^7 `+ F; ?' B0 f* P9 _
好了,科比,我向你道歉。
) d( y+ v) m' p) y. y+ \我在社论上面的意思,其实不是强调和紫光的私人恩怨,而是强调投反对票的动机并非是不接受违规而已。
- K# c3 J; [5 v, L7 V由此引起你的很多故事,我表示道歉。
; `/ A8 `, B$ |1 [9 o# `, Q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1 14:28
! E% f8 e- s$ |8 z6 h" t$ p! R! o
4 U( e6 X& t) o( B! [其实,认为我之所以反对紫光,是因为我与他的私人恩怨的,并不是你十字一个人,你也不是第一个这样认为的,何必道歉?5 ]# t2 U7 y( Z: J$ n
# h8 k; Q2 t0 F! n1 Y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的十字,这样愿意承认错误的十字,我还愿意坐下来和你讨论的。! u- p q3 e& H( ^( G+ [: R, M
" T0 d+ }9 \7 K. x5 k9 |; f# K: K5 z恰恰相反,我认为,投反对票的,基本都是不接受违规的,其中大部分人,据我所知,都是和紫光没有私人恩怨的,譬如八哥。而且,提出弹劾者zsm前执法,与紫光更是没有私人恩怨的,曾经,在你们上任之初,违规之前,zsm还专门给我来过短信,请我支持你们执法的工作,让时间来检验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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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投支持票的,其中倒有好些人是不接受违规的,只是愿意给你们新任执法一个机会来证明自己,这里面明确表示的有未名/白水,还有另外一些资深网友。还有一部分人,就是碍于生活中的面子,因为生活中他她们有密切的交往。看看吧,这个网络与生活的联系是多么的密切!好些人,并不能如你所说像在其它网那样任意而行呢。. T7 q1 i/ ]( K, G
7 N3 J0 I; H# `0 v, ?1 r所以,十字,你的分析错了。( T9 d; c9 }, \- u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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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希望修改版规,可以,但请违背版规者不要参与此事。网上这么多网友,为什么需要一个践踏版规者来重新制定新的版规呢?这样的版规,即使制定出来了,又指望谁来遵守呢?还是那句话,除非你们这任执法千秋万代一统江湖。6 \( d# `8 ~$ }7 ^+ }2 y2 b k
( g2 k* C3 j. Q2 `* M, a/ s如果认为版规是严肃的,则有讨论的余地,有修改的余地,否则,就别讨论了。既然你们身为执法,可以“犯错”,可以随便来,可以视版规为无物,可以实体正义,那么,凭什么指望别人不“随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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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释放高潮等被旧版规封杀的网友吧。我不杀君,但君因我而死,故在此再次敦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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