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15) 鸡蛋( 66)
|
咱也别搞长篇大论,别来什么论题,论点,论据了。
) U* n4 x% M: h5 k( h# v我就用大白话来直接请教“十字路口版主”,是不是“在这个网站上肆意辱骂主权国家的领导人,肆意侮辱为国捐躯的先烈是不违反版规的?是不是可以不受版规制裁的? ...
& |: g* Y' r( W S8 T) u0 g天涯夜归人 发表于 2011-2-14 22:09
1 D2 |2 w9 Q, b! o: Y: E& H$ S既然最后一位执法版主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本人也可以回答天涯夜归人的问题,不会影响最终判决了。+ Y' _5 ?9 K" M, }0 p
3 ^, N8 U1 j+ S5 L第一:阁下提到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才能算得上是“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请阁下拿出一个权威的,让大众可以接受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的标准出来,才好判断。
" J) c; i7 j$ E5 n, N: V
. p/ g; l r! T! [, N- y第二:版规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网站的和谐,惩罚是手段而已,是次要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在判决前必须要调解,调解的目的就是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调解必须是本网的具体网友才有这个资格。
2 s$ K- m2 ^2 V/ g/ x所以,那些不是本网的人物,即使受到人身攻击,也无法调解,当然算作版规不做限制。比如,金正日受到了攻击,我们无法让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当然,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有本网的网友和金正日关系非同一般,如果他能够证明他和金正日的关系存在的话,可以代表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和投诉。
0 H8 i- v% d. C# K' W0 a5 Q2 ~ A5 y) v+ C) ~, ?
第三:nmzqswy提到的“哎呦呦,xxxxxxxxxxxx说得跟真的似的。”只是他不认同你的观点的一种语气表达,还没有达到侮辱,人身攻击的程度。
' _% W) R& s2 T/ k- k; K
, h) g1 f$ e" ?+ c1 K, \0 e明白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