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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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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6 c# [+ `% b* ]+ I6 l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7 d; {! ^. g  C$ Y6 c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O; w& {/ k5 Y, a8 ~5 q( p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x* d/ ~" f0 W; l;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x2 B4 A0 N7 v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r: a# b0 Y' P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8 T# y, K- E! o4 o4 L- K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w& r; F( R) f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0 w' a' W6 g% H% p/ I' v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1 k4 u5 b3 ?9 g4 K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6 U+ `* T* {% m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J  _* J. v' Q2 f! x$ v6 r% d2 C) _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C% m8 M8 O; H; B$ Z9 G5 U5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e9 w( d& A" w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g. m9 o; o; M3 W+ n! p- y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4 M5 W) b2 r# s4 v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9 i3 A. B1 R3 W2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2 B4 y4 V/ |! I$ t
" }- U2 J8 h& R' y- M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N; j  y* l, x% ?" }" k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A2 J0 L9 _/ Q0 a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7 D1 e& t1 B, u8 m: A: g3 P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O' E, ]; k/ |8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T# G. W2 g" \: e2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P' s/ P4 y; S. |8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p  a# t2 w+ f2 }* _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 a! ?  F5 Z/ F+ _4 ^(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7 @4 l, R- o, W( k6 ?9 v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老柳教车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0 n3 [* K5 G- k/ M
* i4 y+ \" e0 P1 n9 \% d$ M( T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v& W; q# W3 R0 M: i  S5 b# n# s' f! d  M6 ?+ z+ X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x9 T; B; S+ o$ i5 X
.......
" H9 z' G5 b& v+ L  C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2 ], d8 F, b$ `4 s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2 G, p7 d0 P' V; E( E3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R# V, ~1 U" R. e& |7 L# E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R" E1 g4 L" \5 V' V; n9 U

! ~; B" C2 F  r; g! X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8 [- q% J4 O9 {6 s# ~" M

1 b2 {. ?  U% i# b, V" [/ _: H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K' f* }4 V, [. m: \3 G
6 M, ~$ H" k* \/ g% G& a5 v; T$ G&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X8 d4 ]' z0 a/ f+ c% i
5 z4 |1 S# ?; g' s+ D7 b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z& x0 r2 m8 j+ a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e: |* a( Z5 |6 t% I0 T4 W9 B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i0 ^5 d! s. N9 s1 u6 n
0 S4 h  ?/ H. k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p3 o5 ^$ y* |
( u- B" c  V8 z2 w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4 `6 i' H) B5 G0 r+ p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5 z* V, U2 o8 b9 G%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 {; L3 r: m/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j2 ]* a7 G& H# U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8 ?1 U3 t+ q/ G0 Q1 q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X" P; O* Y2 q7 D& S. |) U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w# o$ N% n# \! x/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B/ [6 n4 M' P* m4 T' D2 ]- \; o
+ F! B$ E7 r5 O# Q) w' b. m: U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n- k$ U5 u- R0 H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e$ d! S' D; Z
你还在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5 s/ d, K1 |7 \7 a( W; l1 K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J$ ?, w9 S& g; y. v% _) Q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4 f  w; B! ]/ G- B# {4 g$ q$ Y- t9 l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0 C% b" R: ^  T2 y8 q7 Z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B5 r% v) o4 E4 A% h, F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m# Q/ a- C9 P( p: E9 T
  I% ~: I' {" c7 d  V. E% l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m. u! C0 h/ q: ~
% E/ j5 j7 b4 |  D+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O4 i: i+ C; X8 R% O
新年快乐~~* Q2 L9 h  g2 u$ b* Y* @& h5 V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G9 R6 u; x4 ^) p! Z4 \+ j- N5 A- c* n* G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M& P/ T5 A0 n) H+ B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0 [, s% U: y; T4 W& C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E4 t; \' `) B& V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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