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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网友提出建立网站陪审团制度的建议,请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是否引用到网站管理中来,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如何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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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段时间众网友就ZZZN(黑户)事件杀得血雨腥风,甚至有人连你发表的至情至理的申明都提出了质疑,我认为多少是因为网站制度上出了问题。我对政治制度没什么研究,对网站的一些制度也不是很明白,但想问一句,为什么不参考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来搞一个爱网的陪审团制度呢?这样的话,最终的裁决可以认为是由民意产生,如果还有人无理取闹,就可以有理由杀无赦了。下面是我从网上找的一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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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U8 A! b) Y: y( ?+ M* q' a* Z& q所谓陪审团制度,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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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18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挑选陪审员,先由法庭用抽签的办法,抽出若干名有本州身份证的居民,作为候选人。之后他们每人都必须填写一份有关本人情况的调查问卷。得到法庭通知后,再到法庭接受询问和下轮挑选。, j7 |" O f8 c7 [9 W
: L# |5 J, g+ P0 f! \ [; h5 D通俗地说陪审团就是抽签随机选出的符合资格的公民,他们被集中到一起,案件审理期间不得和外界联系。他们负责投票决定对某一被告来说:一、是否起诉;二、是否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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