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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4-9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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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旧不同意和解,原因如下:( T" n! ]) k& R0 y) ?6 G$ {
1.自上次和解之后,大栅栏主动到我的系列帖子下面挑起事端.我是不希望继续上次的纷争,那么大栅栏的行为呢?处心积虑地弄出很多文章和评价,并且每次跟帖的时候都附上(请注意:附件上都有我的网名),最后,甚至跟帖明确说明. 这不是拆台是什么?这难道不是"不文明行为"吗?
! o6 d* L: N" C! a x2.自上次老云版主声明案子结束时,特别提到:"从我本次判决时起,谁先挑头找事,就罚谁";又申明:"既往的判例中,确认了往案不可推翻的原则,如果这个原则没有被推翻的话,兄弟这里应该还是可以说话算话的。"也就是说,他的前一句话是不可推翻的,除非规则改变. 这次大栅栏的行为,已经构成"挑头找事",新版主可以给应予其以惩罚!( D9 U' b; k/ j, q. A! o
3.和解当然是好,但有些人自以为和解后平安无事,过后又起事端,藐视法庭的判决.对于这样的人,必须给予法律制裁,才能让他铭记一个道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 T( K$ g6 k0 R; s* D4.和解可以,但大栅栏必须在此正式向本人道歉,承认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在以后的跟帖中,删出一切引起事端的附件和言论,文明言语,文明行为. 否则,我坚持我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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