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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0 p; T; B3 P9 Y+ y
. r3 G. m9 p$ i3 K6 a+ [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Y- V: H2 h9 J' y+ C: C$ @& E0 `: n4 y. W4 k% G: Q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8 ?- D2 Z$ H# u$ a' v) a. D8 x/ ^- M' I. g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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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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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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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6 x/ l" m( v) h# W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j. v, C' Q# w) y, |
1 M$ f- B" z8 W4 h4 \0 ?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G1 ]) R% J$ i' l
1 Q7 ^3 L. ^6 H/ m/ O$ `. b0 i" j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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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8 r4 l& _* E+ I8 t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w6 s9 e' Z* S4 F5 y7 o/ s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t% @* v5 m) S+ r. X4 M6 ^9 ?3 C( c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X/ @0 @! l$ S3 }; }* |5 t+ s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e# [4 J" X7 S5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2 x' i( R8 [& m
6 t, k' s+ j& P$ P. b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3 j9 ~8 M- Y: v$ V& `1 B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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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6 y1 x5 t6 t* Z: w7 u( U; U8 r% y3 p' u

) D" w0 [8 p  Q- @: p6 r( \- P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G& q3 g0 m; E* Q/ F' C) Y2 q
5 Z- d# p% f; x4 W5 S% w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E& p. p8 w" Z2 r+ Y

6 ?. B1 a1 B& \: F/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9 L- q, r7 V( K8 b

( w( r+ N0 n9 M9 i7 c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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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9 L2 D) G: e% Q
% p& P2 F% v2 E* r3 s+ q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B: c! B; m& d) ]! K9 T# u$ x: l+ _% X; p  w3 V+ c/ k7 F3 Z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O' ]& s( T8 x( i* N) u( d1 U+ b8 [- Y$ q4 C$ F. j'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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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 ]! E: {" K5 J3 C, O6 g

9 M& g% }7 o$ w( x7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j$ V2 }3 E& Z, T" m( U( D
  A% @* H* ~: c! L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8 R4 [+ M2 o* M3 x5 n7 Q7 Q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S  u7 W* l  A' _! @4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r8 H# s! H# v  l# x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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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3 x0 M. y; H+ r#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0 n- p+ a5 q; B# o) Q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C+ x* L' n6 m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O, N( I7 X: J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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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Q, F, Q: N: J% U2 h; M: n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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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q3 o% S7 u  R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9 o; c* |( o/ W3 d$ \1 c) W7 n
* K  b' i: i9 N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1 r- H% H+ ]5 [/ x$ _/ ]  V' h
7 [! [* U  @9 f1 K" h* S' U5 P) k8 N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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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8 ~* c* z. D' @. E& x/ E4 B6 x) A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6 n1 `5 W- j9 p: N# K0 d5 j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G* A, G3 h1 o" ~1 K$ `! W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P7 F+ u5 g' o$ _3 O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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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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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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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3 @& {( H1 ]* G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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