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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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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7 r3 ]) Y7 B9 \( z7 U6 p

2 x7 {$ p$ \' k4 n/ D+ G8 }* j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k$ W0 v5 X* Y8 y5 G
- n& T/ m. n0 _) |9 q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6 N  m6 d6 V7 U/ Q$ {5 J

+ T: C! I7 ?( C; h; l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n! ?6 u( X0 s, Y% L" s- J, z* R

0 p4 q0 c1 Y, [- R.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7 H3 k) W& k* O+ W

# O$ K& @' `6 G3 i/ A0 q# s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y1 J2 L0 q

+ y3 B. D- o: c. x2 y' K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x6 Z) O" o! s, u  x( o

+ N7 `$ V0 z*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A3 D. U, O% @  w# s% c4 C: }
2 B, v$ _$ R* Z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3 D- x$ u9 e3 Y- w
2 C# Z+ X! P* L% Z" k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0 }( ~, u1 [2 p6 e
9 F) C# Z& h* `$ w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0 u  x& c9 K2 @! R* c4 f
8 t' p8 N3 x4 ^* A$ X' M& L  B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9 W  j+ q2 z- P; J* R

4 v; u+ t. x% P7 N( H4 A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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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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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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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N" Y+ N8 M1 n4 j4 T& T

0 C4 Q# n5 U8 v' _( c7 s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L1 ~8 |- v. {9 D9 @# Q0 z' R' y# t, H6 b# \$ p8 f  B5 C: T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T6 r6 W2 t5 `%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5 U5 ?/ G, P) h/ e4 J( @$ z, V3 Z' f9 W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8 G8 J& U0 Z4 ^' t' B& _
. m3 o0 `! t# i;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Q& s" a' W2 Q8 y2 ~& P7 E7 ~' r; _$ D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0 c! s/ U2 t5 D+ A

- T( d1 Z: p8 N& S6 R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k% e* L; v% J/ g% B9 z. j2 N1 _9 u3 T/ n5 f$ ~  V* }' S0 I' ~7 N2 \* L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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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g% O: V; _; K7 `, G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k0 i! e" `& k) w- E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9 I  O$ d$ W/ X2 k( u! n1 p/ L
& ^$ x0 \7 H$ V- `+ \1 e8 s0 a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w5 ?! C7 H( O1 X% |6 W%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h* e! i9 e3 x( [) j3 o# M3 n9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f% @: O$ z1 b) f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h  @( Q& R+ u. X; [) B
5 C1 p. z( Z  P  ~; t) e& ]% Y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0 D5 d1 [/ A! W2 L+ ?% D0 l& W
+ a# x7 K0 V  ]" O' L+ r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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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2 a* S% X! x. Y! E5 J- \4 F8 D2 [+ c7 N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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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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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I2 Z7 |8 s. f" @4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i8 I; J4 [' V: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T: o/ k1 q/ C: C* B  @7 O/ V# Y
1 v% b  ?& T# Y) S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2 k) }5 |: _  P2 y+ h( I3 A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x0 B3 ]7 g  H, ?

- E3 d& ?5 e% {9 U- O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z8 D4 W+ J9 `9 V$ M7 _/ }5 z4 P# E9 l6 Q! H3 K% f3 {# I9 Z( I& b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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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0 `2 I' N' q2 g6 k*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 u" K( G; U4 A

- |+ D9 y$ U2 x) Y, `; ]9 m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E$ k  {9 T2 x0 G-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0 ^; S& y  ^* @言重了,& b$ \, C' [6 G$ ]6 r( D

  Z2 o) U4 ^4 h- J/ u0 t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y1 e8 [( W3 h0 ~
5 x3 B3 M' `9 H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j: {5 ?% G2 S: i: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 B+ `# r$ L$ P. @& u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Y/ B3 t7 R8 x/ E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M4 q+ y) D1 p( s9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0 T8 V" Q7 i% j% \* s4 n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U' T! D+ w9 b# h; f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5 K3 z  D7 N" _) @2 k: L%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3 b) T$ Q$ d; v" |& T3 S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9 T6 v# x$ @) {2 C1 J) J: ]7 \/ e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f- \7 U- q( k

0 U# o3 Y. k' d, |1 F! K, L/ W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L0 ^: S7 v$ E! r* ^& z/ i
  \; W0 G3 K& o$ j9 y' U& {( r% F0 D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n8 m; K* e% b+ I* Q4 l/ n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l3 K& ^) Y8 c5 [2 z7 R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W! l1 l5 H0 v& j* f) L2 W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i3 h* w7 m, I( V8 f  K5 V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d( K! |5 n! a-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q! Q! J% o8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p$ r- h+ K& F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2 e' P9 o7 f9 \7 w! G
: J% E5 l0 m! D' q. Y, w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V. x4 ?) |6 z% W! \3 g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d8 N0 p% X0 ].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 T. `/ W4 A; Y. ?  B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W7 z# W% B2 P& H' D' y%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0 @# n) M. s% q' @' T(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q* Y* v0 E9 y. i$ R4 ], |- J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J6 u2 h6 A: D-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A+ c7 ^" e" c# Z2 _

& R8 T) `) O9 H" P0 d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J* n1 A7 r7 f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v- ]) H$ W' `$ c( {% _: u&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1 E( D  P" w1 g"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W3 l% ^0 o. R: C" d2 l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5 b9 p$ _7 T0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5 s. U: a# ^4 f8 D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f, t0 c, x9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d5 o5 b' ]& E$ Z( C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6 d' z1 s% D9 Y+ i$ Z都是不合时宜的。
! ~! y  s9 V; d& ]0 K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5 h" B4 o+ C9 Q. b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P3 H0 z3 u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q2 _) E# w! h+ Y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T- y- B5 f8 H9 Z4 \2 E2 Q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C4 I% V# J6 k( c" C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s( Z& p5 G& b. G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9 H4 _4 o9 F# a% b)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m, `# o' }+ [8 |1 |! F, A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A1 q: ]; D% @3 Z6 S% h( F- z/ P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w0 C) }/ V8 p! O2 y1 |! t/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3 R+ }1 Y% B2 b, p  X6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Z: T# f; |8 S9 J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Y# ?+ w. i$ w- l5 V1 e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F! i5 T5 f( t4 a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8 |' ^2 f  k, H" W) X$ r&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7 Z- g4 M0 |, B, u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4 ?# l5 `0 C4 g! q3 ~. H8 R) S) U& b) u3 T% p* o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4 H; T3 h# i  S0 |: w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s, i( C# ?0 p9 z3 ?# T+ N7 ?/ S! g' Z- ?* C2 _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m! K. w5 \  m# I$ ^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5 A8 p5 s/ O4 d  F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3 P. }+ O/ u5 T& G! A2 r# u8 |. t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Y0 Z2 }9 u. m7 Q7 ^4 o, z/ o' ?* M6 Q5 l$ u) s& w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l) z( X/ V: }, u! |8 D/ X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V  }1 [7 s; `3 P2 K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S6 {$ q0 u% Y/ F; h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H! M# s( k' o  ?& _. l* N都是不合时宜的。- a- U3 X; l/ A6 f3 L( e5 v* I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C: S4 i) Z+ u: j1 ?  R+ Q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n; A7 [1 y- }5 U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h* Z( P4 W& a0 R; w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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