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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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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Z( T, [2 J8 k# |4 a- M  w5 ~0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A2 m2 a  j/ W1 s" d! K/ X: \1 ]' B- N- d2 @: \4 v(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8 O, n* `7 d3 m' u! f* H; t/ `
0 ?. m4 `' d. c" r' y7 y; w! t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b# p+ q! k% i

; `5 }3 m0 W/ X% f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8 W+ j( V8 d, P
1 b. r$ R2 L9 @# L( Y$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5 U( W+ \/ g4 u) b2 S5 P: Y

  O. G  b+ y( @$ o9 d9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9 f0 |* ~/ r5 O$ l- w

) o5 k( v/ q3 s& @1 H1 b5 k: W“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g% i; F8 @6 d+ [' g
# }6 O/ @0 R/ G, a% _! e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4 J& y3 r1 T1 S; h4 u
' G8 v) R8 ^3 g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m' ]6 T- z- `7 D, x* z/ h) x' E3 K* t% S/ Z" i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A! @; Y3 P

. X% ^0 p& g8 P0 W3 B) u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1 Z9 J6 V, b2 p- J

- Z( x# ~9 M- m% r( x% w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s* [% ?( S! _; L' e( \
& i* H4 c0 ~4 y  B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D  q  R/ ?; a- N9 R
% z/ l9 U' {( u1 r  B9 Z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I# \/ a+ r7 d* V* a5 k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E' Y! x4 t7 p) {# {' R+ [
2 R& `+ h# Z& a- c- n" w1 O3 H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8 m* W6 L- A2 w( S5 L

% y$ w! u+ p) q( k+ S7 g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f5 U0 v* e4 g. b# u1 d, N

+ G" D% r; b3 T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v8 P5 h$ p  t* X' U
0 b( R5 b% [# C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8 R' Q" U+ W+ T+ o+ O

% Y/ F- M8 J% z0 b/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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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b: B' N# C/ ]' p7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F3 m7 k- x4 t4 ?- W) d6 }$ ~5 G7 E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u2 i$ q. {/ {* g$ n, c
( Q0 F+ t; X  }+ q. A, J% c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9 i  ^& A0 f0 c)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u- A: D$ w" @% [/ L6 U  q$ o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2 Z9 a7 I7 I: Q1 s" v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w; C* g. k8 g% M" |" s! D* D$ z' K3 }) c, g6 D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y* p0 j& U3 k5 f& _7 Y& P1 C# t, I2 z: `2 K6 M7 h: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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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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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z  S: H( a( F5 I* A. F+ m
# T! {- z3 V0 W4 M$ B  f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l* V6 p* m; }# Z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8 N8 T5 Z% S' l$ P. `! H- B7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2 _  g- f$ a1 r! |0 u
" n& i& A' G" }( V$ g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S; ~0 w* U3 _  Z- o1 e; n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k: W0 k+ d5 O$ d- ^
) k5 N3 X$ M) u& V8 I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3 v  ?$ U* i) b6 n, I2 M
$ S$ }5 [3 }! k& X1 h0 ~7 o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2 g' j! A2 S)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2 ]# M, v4 H1 L; r7 ^6 T
) M6 \$ @# U, P5 e# w, X/ J: H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O. ^# r1 `# Y7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a3 U+ e# o$ W5 `+ p  q) J' J
言重了,
/ S7 V( M+ ~4 J# k! W8 y2 a: O# J0 D, R- v0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R& f9 H2 B4 L$ l0 s
" g; R) U) ]% P1 C# _+ y, L6 p& }' l9 ?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_- A% H* p2 B#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 W4 t! P6 @6 g6 E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8 W) C$ O+ a! P!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u! l' I/ v2 q3 Z' j, x- X' d' l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2 s/ L) o5 z% m: _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o* R3 B$ ~9 U# E. `% ~( _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m/ J' ~# ^3 e+ U$ m8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S, j  e" f. H: P0 Y4 o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5 `0 l' p9 t* e& n9 t, f1 K( s# Y# S+ B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v; [) S; f4 [% U4 t! P

7 N( F4 M9 F: k7 Z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s. E/ t8 _( E9 t6 L2 N
( F! @) \/ T# n& u+ d! s; w- G- L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5 }* I7 t% t: r( c: e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s8 ?, L2 l7 B2 v. E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 ^" ^5 Q' c" G! W2 U, j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j, C  t* a- V4 Y6 B: N( G+ V3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V" x3 a( f/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v# N) l6 p. g2 ~- X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X" ]; E$ u4 E3 Y: ?" n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4 p/ x' }; r  f% H% _" e3 x' r
) j" h9 }( X' G$ }6 u) T0 @/ v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d1 h4 a8 \- q' v4 E8 Y6 M, V7 H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g8 e' {4 q9 s5 q& S5 W% T! G' I. W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f3 F  x# L% m9 |  `. Q# K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S' U) q+ O* `8 l4 F9 P, j; Y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X, C1 O( s5 n2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M5 F3 r6 n$ \% |- o$ r4 o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X$ R: j9 x! r) I, |, t8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9 t7 j  M2 H  T9 q! M: x

5 h2 l( d* G# S5 @& S2 p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E+ \( ?5 {8 u. C, p" U) J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T- ~$ Z0 C1 b6 j- ]. }* f- Q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4 P- P1 r% a" r5 Y"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0 N8 G$ {# I" k' {; o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p+ N% @1 v7 G9 p: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 o# T$ _' ^1 {7 v- x$ j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Q8 f# _0 c) N' B8 i! x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x/ B3 U! A1 H"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n3 m' {) T0 M% I都是不合时宜的。
* h) c- z" r5 N) z1 S+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9 Z* }, q3 b: U% ?; {9 q  b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T; w& d' _9 P. q$ U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 d, X! e7 A5 t/ o; O%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2 j  y! U! @0 X" N: t1 h+ M; A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g. C6 T! m6 R, d# i9 C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7 l. y- C/ R; w2 H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3 S& n& N- w! j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e4 e6 l5 q: D  o- V( u6 z4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I5 P' `4 Z) ?2 e7 d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 U" `0 Y$ t3 |( M5 L: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1 V! Q( A3 e3 P6 U- z6 P" ^4 M$ b+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d4 p1 U5 N6 ]# U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E' O6 ^8 g9 O; v5 V3 q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P0 j* n$ N1 d& E( ^2 j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8 d- @' P1 q9 O- V- o$ g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2 ]/ X8 U3 Y% M+ T. r0 m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U' w1 p, n. v$ s& [% a* Y, ~) d5 c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A) ^- }' t' f& a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e/ P5 v7 I5 S* l; Z1 l2 k/ a  ?! O/ B8 \, H: A# w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8 \' O. ^  _. A, A2 a9 _. C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1 b# o+ y) E4 a. ]+ b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Q' r# f5 c: T( I* h: \# X; `
! n( l) B0 X& x" U0 p( j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5 _* O6 t3 l4 [2 K
3 e) N7 G/ i2 W: l! y0 _% Q* t$ p( L7 _" a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G5 U8 {, v+ o& s9 o' d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b9 F2 }# w+ f! _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A3 u4 G% a' {0 u7 g' b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I- A2 o. B7 K" M) d都是不合时宜的。* ~* k: _; x, `7 ]! `( u2 w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_& R4 ]5 E& ?8 X- K! Z6 C%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Y$ K" |2 U, l3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X6 _% ~6 X% i5 E7 Y/ _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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