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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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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U' h1 C5 K9 k+ J& \# Y$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H- j2 I2 U. M- d; K8 [8 y; s8 H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9 M9 b3 l8 o- k/ ]- V. t- p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h" ]" H5 @  z5 {, H$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6 V! {4 h; a7 N( p& Q0 H1 y2 H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B! T. p9 z2 E6 x5 X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7 m6 G7 d' ^*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U8 U4 C9 K, E; k3 \9 y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q: U$ E4 Y; j# \. l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0 p- U8 e3 l) o. h3 }1 Q+ L4 w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_0 }$ y* V8 c( j* ]9 ^& t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R" I0 A. Z# N0 j. D* ~* N4 f- B& u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y! g( p( i/ X* X8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s) C" X2 u( v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8 ^* e# x: {5 i2 D6 E( W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8 }% h1 \7 F+ s& p6 N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2 {2 O3 P9 w. H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I% p2 \- z3 ~& ?+ R$ i4 i
; p8 p) K1 F. |4 Q6 b2 f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1 u' F$ t2 X' q8 A( t; f%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x4 G0 G  D! n3 W' P+ K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V. d  N9 O0 v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z% V# e. a; K  \8 o* {%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s. O  W4 @) P* P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5 a+ o3 r# |0 |. H$ w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r3 a, Y$ ?$ k3 K  A3 s2 t$ y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9 [( ]5 h5 l1 W* m2 @+ E9 W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4 @! a5 |) E, V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n6 D; r/ t$ N  p: S1 L

. _0 ]' T2 E* u! Q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M  _" u: R7 T  Y% @& P  c" A4 Z5 q, l8 S4 c5 P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Y- u" h* ]" E3 [6 S.......6 z( X# M- S/ L& m* Z8 O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O/ Z: d3 {8 h. n: j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8 D$ j; H# ]5 e! A-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V& U4 ~, h- Z1 I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R+ Y# o; e! y2 @( {% B# u; ^9 c, T* a7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0 [7 j5 z* K& D, o" K0 [
- v. S9 N0 ^! O" D7 ^- W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M; n% W( m# W/ C( {! E# X% i
8 ^/ n! p" H; v- S" c2 a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7 J5 A% T  D# \2 F! k$ l- F) f, k# ?! e8 c8 z' i6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p: \# }0 V7 E0 N/ ]#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8 x1 w% ?7 C7 |$ z4 w4 J3 F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d- j2 Q2 t( X2 a7 _
8 d" q6 g. Q7 _: k8 x0 [- x(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7 Z6 y& @8 O" X3 h* @
! Z9 O  U1 i+ S/ e1 Q4 c9 y; b! D6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3 |9 L% z" q+ I5 h* d1 a9 w/ R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b; Y7 N( n6 Y8 W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2 {; Z; D! K4 j0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j/ j( ]0 \: |6 _& c2 X8 i, b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7 o# t5 c' g* |- K$ \! G9 m*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u: z% c) h4 m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G+ M/ t8 u+ h9 f3 V3 v- O, z1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X2 N9 [2 {8 R" \

+ K/ X. d) V0 V' G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m. a0 u2 K1 a: M6 _6 |2 W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d) g% a9 G" k# N: T* c9 x( [7 i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T  k. s6 k$ p& k5 q2 `5 q  ~0 o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R4 f& D; _! _.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m" z" v; E/ {. X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8 `" w$ L$ s  L& }8 F8 o6 V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L% E- j6 @# l: C  u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Y  i! F! c$ i3 c% p9 \+ }

9 ]& i7 }0 w% e* F% G# z#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9 o& C  A% m5 y4 A1 L

% a" K) m5 o1 l) V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3 r& \) b6 ^* p; f/ Q+ i' S
新年快乐~~
% w3 u2 Y; L7 D" d' G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V# v: |6 R5 R7 T6 t+ q
- H& q4 {5 N) P! p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b$ \5 P7 H& n( I2 {! T,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 H6 k# A6 d0 e5 g( e- Z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L; g' g+ s) u* n4 _/ J5 k8 E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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